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部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考核。
(二)科研成果考核
学部根据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见下表),对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考核。按照考生的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当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即考生科研量化成绩相同时,并列考生同时进入“综合能力考核”名单。科研成果量化成绩满分100分,低于30分不得进入综合能力考核,计入总成绩,由研招办统一进行公布。
评分释义与说明:
1.科研成果审核实行代表作制,即提供上述评分表所要求的论文、著作、课题、科研与教学成果获奖的成果即可。
2.成果统计时间为自攻读硕士学位至2025年5月31日。
3.C刊为cssci来源期刊正刊。
4.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以C刊计算。
5.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论文以C刊计算。
6.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外文期刊,提供有SCI、SSCI、A&HCI及EI检索证明的视为C刊,其他一律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
8.期刊提供封面、目录页及正文;著作(含译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参编著作需提供出版社或第一作者(主编)出具的能够显示本人工作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如为省级及以上教材审定部门审定通过的视为专著。
10.主编(含副主编)著作署名只认定前三位作者。
11.参编著作不得少于2万字。
12.译著著作,独立译著视为主编著作,前三位译者视为副主编,其他译者视为参编。
13.各级各类课题均为纵向课题,必须为主持人,参与不计算。
14.成果获奖为业务类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应为本人获奖,个人荣誉性称号类、指导学生获奖类等成果奖项不计算。
15.“成果奖项”所列“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值”依次减1分。
16.成果获奖,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获奖应为排名前三位,其他应为排名第一。
17.成果获奖赋分仅认定国家部委、省市政府(包括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及指定学会(国家、省“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授予的成果获奖。
18、获国家级人才称号者,科研成果量化直接赋分60分,成果在此基础上累计计分。
(三)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外语能力:考核考生对外语相关知识掌握与应用情况。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60分钟。
(2)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教育学基础知识的理解与综合掌握情况。考核教育管理学、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每部分分值50分。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形式为面试。
(4)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时间与地点
外语能力考核:6月12日8:30(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田家炳楼C201。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考场及座位号当天见现场公告。
专业基础考核:6月12日10:00(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田家炳楼C201。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考场及座位号与外语能力考核考场、座位号相同。
综合素质考核时间:6月12日14:00开始,考核地点见现场公告。
4.心理素质测试。获得准考资格的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6月11日16点前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流程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5.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考生须在6月11日16:00点前将《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纸质版(点击下载)交到田家炳楼C305。
8.考核过程中,考核考生与候考场所分离。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带有拍照、摄像、存储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及侯考场所。考生应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出入候考场所与面试考场,保持安静,不允许交流。考生在离开候考场所前请务必携带所有个人物品,面试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场所。
9.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