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于6月4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须将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下列材料)邮寄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为确保材料及时稳妥送达,建议顺丰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科1号楼602室,郭老师收,电话0411-82153737),逾期不受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申请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
3.须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见附件2);
(2)《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2)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7)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硕士,本科(或专科)两个阶段的都须提供):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层次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无法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提示: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
⑥在国(境)外获得研究生或本科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9)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态度和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见附件2);
(10)《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实表现表》(见附件2);
(11)《辽宁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和工作年限等信息以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的须包括入职年月、所在部门、职务、岗位、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现从事的管理工作以及非公务员编制的说明等内容;
报考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须包括入职年月、职称、职级、工作年限、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工作以及非公务员编制的说明等内容。国家公派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教育部语合中心出具证明。同时需要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证明。
上述在职证明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2。
(13)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14)硕士学位论文;
(15)可证明考生学术研究能力、实践领域业绩的科研成果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的材料用于科研成果量化成绩评分;
①公开发表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正文等。
②公开出版著作(含译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参编著作需提供出版社或第一作者(主编)出具的能够显示本人工作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科研项目仅需提供作为主持人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作为参与人的省级及以上项目仅提供排名前三位项目的证明材料。
④科研奖励仅需提供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位、市级须为主持人)业务类的科研、教学成果奖获奖证明,应为本人获奖,个人荣誉性称号类、指导学生获奖类等成果奖项不需提供。
(16)《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申请表》(仅限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见附件2);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整理,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要求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的验证在有效期内。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