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下称甲方) 与大连医科大学(下称乙方)商定,由乙方于 年为甲方培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专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任务
1. 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依当年国家录取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复试录取工作,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并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甲方与研究生亦须签订合同书,由乙方发给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录取前为甲方在职人员,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由甲方和研究生协商确定工资与福利待遇(含副食补助、价格补贴、书报费、医疗费及生活困难补助等)。
3. 培养经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时间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 万元人民币(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学费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费15000元/年),价格若有变动,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准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甲方和研究生协商后应于研究生入学时按乙方不同学制和学费标准一次性支付学费或按照学制于每学年分别支付当年学费。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管理
1. 新生入学后,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和健康情况的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健康原因除外)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健康不合格者按以下方法处理:
(1)经考生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的,取消入学资格。
(2)经考生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是在职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2.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按乙方培养方案实施其本专业规定的培养计划。
3. 毕业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查)合格,毕业论文获得通过者,由乙方发给毕业证书,符合申请博士学位者,由乙方授予学位。
4.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并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
5.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由乙方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1)如因违纪等需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后通知甲方。
(2)如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时,按下列两种方式处理:是甲方在职人员退回甲方,非甲方在职人员责任自负。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研究生赴用人单位报到之日合同终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履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处理,上级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合同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壹份。
2.本合同须正反两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