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450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60分及以上;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专业代码070300,专业名称化学,学制3年。
专业代码0703Z1,专业名称分子光电科学,学制3年。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学院分别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26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6年3-4月)开展两次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和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 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各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通过评审后方可进入多元考核环节。
审核材料的主要依据为:
(1)考生在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业成绩,例如排名等;(20%)
(2)考生在报考领域的相关科研成绩和学术水平,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40%)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40%)
资格审查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通过,大于等于60分将结合本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等因素确定是否通过。
2. 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于我院官网另行通知)
上述材料的所有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待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多元考核。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考生的外国语考核统一在各专业组织的综合考核环节由面试小组对其外国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内容为英语自我介绍和英语交流。
外国语成绩作为多元考核参考项,不计入总分。
综合考核办法:
各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
考核方式:考生通过做学术报告进行考查、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等形式,具体细则参照各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考核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20%、专业综合测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低于60分的考生,一概不予录取。
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 = 0.2 * 专业基础测试成绩 + 0.2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0.6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C 录取阶段
1. 录取规则
所有考生按报考专业分别排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并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等因素,按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上报学院、学校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 调剂原则
如按正常程序未招满时,需首先接受专业内调剂,其次接受校内调剂。
七、监督机制
(一)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893326;邮箱:imas@tju.edu.cn。
八、其它事项
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11教南楼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893326
联系人:金老师
Email:imas@tju.edu.cn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分子聚集态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
附: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化学、分子光电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细则
为了保证专业基础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公正和透明,确保考生的权益,结合专业具体情况,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如下(化学专业、分子光电科学专业均按化学一级学科设置考核细则):
一、专业基础测试
(注: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要求,可选择《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等五门专业基础课程中的一门作为测试科目。)
(一)主要测试考生对该科目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
(二)根据考生报考导师的专业情况,由考核委员会成员向考生提3-5个问题进行测试,考生现场进行解答;
(三)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对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问题解答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二、专业综合测试(测试科目:高等仪器分析及实验、学术交流与学术写作)
(一)主要测试考生对基础知识以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考查该科目所涉及的最新成果、研究手段、发展趋势等;
(二)考核委员会向考生提3-5个问题进行测试,由考生口头作答;
(三)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对每个问题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三、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一)重点测试考生研究生期间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成果、科研与学习经历,考生应突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参加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参加的学术会议等。采取考生介绍和老师提问的方法;
(二)考生用PPT作5-8分钟的学术工作汇报,介绍自己的学习及科研情况;
(三)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考生所取得成果的创新性、投入的精力、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表达与交流能力等方面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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