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认定标准
对申请者的学业经历、外语水平、与报考专业相关学术成果、综合素质4个方面,进行审核评估量化打分。其中学术成果材料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学术论文、获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等进行量化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学术成果产出一律不予量化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和考核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评分标准中未涉及的学术材料,由学科专家组统一评定给出分值。
二、评分标准
(一)学业情况(满分35分)
1.学习经历评分:有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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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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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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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 |
6-10分 |
2.研究生期间学业奖励评分:获得多项学业奖励者可累加计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者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超过15分者按照1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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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励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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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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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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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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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学业奖学金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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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学业奖学金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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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学业奖学金 |
1分 |
3.学习成绩评分: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分开计算,研究生阶段成绩占7,本科阶段成绩占3分,本部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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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情况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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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成绩 |
硕士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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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修、不及格成绩 |
3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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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门重修或不及格成绩 |
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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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门重修或不及格成绩 |
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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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门及以上重修或不及格成绩 |
0分 |
0分 |
(二)外语水平(满分5分)
外语成绩评分:以外语等级考试(例如,英语CET6(满分710)/TOEFL(满分120)/GRE(满分340)/IELTS(满分9))成绩除以相应考试的总分,然后乘以5作为考生外语成绩。参加多种外语等级考试者,以最高分计。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1-2分。本部分满分5分,若成绩超出5分,则按满分5分计算。
(三)成果材料(满分50分)
1.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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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类别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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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通讯作者、独立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 |
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 |
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三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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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 |
50分 |
25分 |
50÷并列第一作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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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SCI |
IF×5×100% |
IF×5×50% |
IF×5÷并列第一作者人数 |
|
中文核心 |
5分 |
/ |
/ |
|
科技核心 |
3分 |
/ |
/ |
|
其他文章 |
1分 |
/ |
/ |
学术论文只统计以责任通讯作者(指并列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独立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论文。所有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以见刊或在线发表(有DOI号)为准。论文影响因子IF均按最新的数据核算。
2.获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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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其余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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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
10分 |
5分 (导师第一) |
2分 (导师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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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5分 |
3分 (导师第一) |
1分 (导师第一) |
获权专利以批文授权时间为准,考生若排名不是第一位,排名第一位的须为申请人硕士阶段研究生导师。
3.学科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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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级别 |
评分/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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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奖 |
10分 |
1.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一等奖以上按一等奖标准计分。 2.团体第一各获奖者均按排名第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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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7分 |
||
|
三等奖 |
5分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分 |
|
|
二等奖 |
4分 |
||
|
三等奖 |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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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竞赛 |
一等奖 |
5分 |
|
|
二等奖 |
3分 |
||
|
三等奖 |
1分 |
||
学科竞赛国家级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影响大的赛事;省级指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部门主办的赛事。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赛事。其他单位举办的赛事,覆盖全国大多数医学院校按全国性竞赛计算。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评分,不重复累计。
4.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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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等级 |
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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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第二、三主研人 |
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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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研项目 |
30分 |
1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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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研项目 |
10分 |
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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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科研项目 |
3分 |
/ |
/ |
科研项目仅限有经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项目及其子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教育部、卫健委项目,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厅局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卫健委、地级市级项目等
5.科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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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
评分/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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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
10分 |
不限排名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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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
作为前七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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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
5分 |
作为前五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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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
作为前三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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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科技成果奖 |
作为前二完成人 |
没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获奖等级的不予量化评分(如优秀奖、进步奖等)。全军医疗卫生成果按省部级成果标准评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评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评分,不重复累计。获得科技奖励,但不在排名范围内的根据情况酌情计1-3分,以第一排名获得上述奖励,在上述计分标准基础上,加计5分。
6.在省级学术会议口头报告,每次计1-3分;在国家和国际学术会议口头报告,每次计2-5分。
7.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单项1-5分: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计最高20分。
(四)综合素质(满分10分)
从思想政治情况、社会任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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