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方向)分别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相关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事宜。具体请见《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直博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和综合考核时间为2025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考核安排请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通知;普博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2026年1月左右,综合考核时间将于材料审核后另行通知。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6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录取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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