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内容
1. 学术、实践等科研与教学实践成果考核(满分为40分)
(1)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学院委派专门人员对考生报考材料中提供的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教学实践成果(复印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教育博士研究生复试学术、实践等科研教学成果量化评分表》计算得分,最终交由复试小组认定。
(2)所有成果均需确保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面试考核(满分60分)
(1)考核内容。①考生简要自我介绍;②考生介绍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③复试小组成员就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学科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考生回答。
(2)考核标准和计分。依据考生的研究计划及与复试小组成员的互动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素养与道德修养、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方面。复试小组成员给出每位考生的成绩,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术、实践等科研教学成果的考核成绩(满分4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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