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第二批)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6-05-18   阅读量:330

一、 总则

我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综合考核专家组应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

2.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招生过程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及我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我校《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须知》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考核面试100分、专业基础面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四个部分,满分为500分。

3.考核安排(可能有微调,具体时间以邮件或电话等正式通知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方向

考核时间

联系方式

核电关键材料方向(原材料所)

2026.5.20

电话: 021- 66138031

邮箱:yandongjia@shu.edu.cn;

gwlin126@126.com

金属方向

2026.5.20

电话:021-66136581

邮箱:zhaoyan8626@shu.edu.cn, 

linaysu@163.com

电子方向

2026.5.20

电话:021-66132031

邮箱:wzzhang@shu.edu.cn

冶金工程专业

考核时间

联系方式

2026.5.20

电话:021-66136581

邮箱:linaysu@163.com;silverky@163.com

材料与化工专业

方向

考核时间

联系方式

核电关键材料方向(原材料所)

2026.5.20

电话: 021- 66138031

邮箱:yandongjia@shu.edu.cn;

gwlin126@126.com

金属方向

2026.5.20

电话:021-66136581

邮箱:zhaoyan8626@shu.edu.cn, 

linaysu@163.com

钢铁冶金方向

2026.5.20

电话:021-66136581

邮箱:linaysu@163.com;

silverky@163.com

材料基因方向

2026.5.19

电话:021-66135801

邮箱:mgi_postgraduate@oa.shu.edu.cn

4.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①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 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或在读证明,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③ 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⑤ 签署好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请于附件下载);

⑥ 各学科点要求的其他材料。

5. 考场规则

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

1. 学院根据本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按照导师录取,在同一专业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复试考核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 3)外语考核 4)综合能力降序排列.

2.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的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5.定向培养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6261

咨询及申诉邮箱:clyjs@oa.shu.edu.cn。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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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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