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6-04-23   阅读量:537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则先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简章、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时间安排

1.硕博连读:3月31日完成考核。

2.普通招考:4月30日完成考核。

3.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5月20日前完成考核。

考核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确有必要可申请再次启动博士报名考核工作。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好博士招生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四、指标分配

各单位要根据导师规模、导师科研水平、博士培养质量、在读博士生规模、导师年龄等制定指标分配办法,杜绝只招生不指导的挂名招生,又要杜绝个别导师因招收学生过多而影响培养质量。少民骨干考生正常参加考核,学院考核全部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考核及录取

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笔试、面试、材料评审的优势和特点,优化题型,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除考查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外,应着力加强创新能力考查。思想品德考核还应注重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材料评审:各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申请材料评审规则和通过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组织专家根据评审规则认真审核,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若申请材料采用打分制,成绩低于满分的60%者视为不合格。评审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成绩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研究科学确定成绩构成,包括材料评审、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等,材料评审成绩占比不超过40%。

录取规则: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总成绩排序,顺位录取。各部分成绩低于满分的60%,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职定向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拟录取人数的20%。

六、制定方案

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本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制定博士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材料评审规则及指标分配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实施。工作方案应包含指标分配情况、时间安排、考核内容、成绩构成、录取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提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七、试题命制

1.博士研究生招生试题命制应参照《西北大学研究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各学院按照申请考核方案公布的科目组成命题小组,做好各类试题的命制和试题库建设。

2.试题应在专用命题室命制,并由命题组长负责对所命试题、答案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命题完成后,试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密”事项进行管理,严格保密,将责任落实到人。

3.试题数量必须满足随机抽取的需要,应命制至少A、B两套试题(每套面试试题的试题数量须大于参试考生人数,试题不重复使用)。

4.坚持公平原则,试前须制定统一合理的试题评分规则和标准。

5.考核前,由考核小组现场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该套试题作为本场考核使用试题。

八、安全保密

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露。考核小组信息、考生分组名单等要对外保密,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考核成绩及结果的公布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对外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九、考务组织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应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人-证”比对,严防替考。

2.面试需构建“三随机”工作机制。考生随机抽号,确定考核顺序。考核小组成员随机编排确定分组。试前,由考核小组现场抽取试题,该套试题仅作为本场考核专用试题;考生进入考场后,随机抽取试题,由组长或秘书给考生展示或宣读试题或分发试卷。

3.完善资料存档。考核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试题、承诺书、各类打分表、考生相关报考材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4.考核工作人员提前学习了解《西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按照要求参加考核工作。

十、纪律要求

1.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之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2.各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3.各学院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 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核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经商议批准后妥善处理。

十一、考核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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