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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我院工作办法。 一、总则 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学院要求,须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并监督、统筹、协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包括组织材料评议和组织综合考核。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规定详见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四、申请和考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上海大学报考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 招生工作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外语水平、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对其学科综合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做出综合评判,给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3. 招生工作委员会推荐5位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 五、综合考核时间、形式、内容及规则 1.综合考核时间 2026年3月7日10:00 2.综合考核形式 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以线下方式进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C楼C412室,相关要求可参照 《上海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复试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
4.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素养、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面试占300分(外语基础、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基础、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综合三门科目各100分,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能力占200分(主要为初审材料分,如科研分、研究计划等),综合能力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3)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核规则 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六、录取排序规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 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按照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提交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排名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 考生总分按照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成绩排名,总分相同者按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仍然相同者按综合能力成绩排序。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上海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021-66131282张老师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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