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审: 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采用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笔试人员名单。
2. 复试: 进入复试前, 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 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3. 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 科研能力、 外语水平、 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科研经历和研究计划等。
笔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周日)
2)科目:教育管理综合
3)说明: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线请参看面试通知。
面试
1)时间:2024 年 12 月下旬2)面试时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满分 100 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初审成绩占总成绩 2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40%。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公示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 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 复试者, 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持国(境) 外学位证书者, 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 考试时间、 地点、 笔试名单、 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参照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