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区分招生学科和考生类别,对达到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 资格审查或政审不合格;
2. 专业基础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 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4.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5. 体格检查不合格;
6. 心理测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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