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以及我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考生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二)2名以上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补修证明材料);
(五)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代表性学术成果;
(七)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