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依据青海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攻读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凡列入临床医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硕博连读学生录取后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 硕博连读选拔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根据青海大学要求,原则上临床医学院二、三年级硕士(延期学生除外)均可申报硕博连读。所招专业为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博士学位,为保证公平公正,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重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潜质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博连读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教学管理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教学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院领导兼任,教学管理部负责人任副主任,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招生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任成员。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六条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接收工作。学院成立硕博连读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学院硕博连读学生选拔基本原则:
(一)硕博连读学生选拔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原则。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特殊性和连续性,原则上不建议专硕二年级研究生报考。
第四章 选拔条件
第八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科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应在具有博导师资的学科中开展;且招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具有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2.硕博连读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申请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校在读的临床医学专业二年级、三年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建议专硕二年级研究生报考);
3.已完成硕士在读专业所有学位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4.有志于从事医学领域学术研究工作,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突出的科研培养潜力;
5.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
②雅思(IELTS) 成绩≥6.0;
③托福(TOEFL)成绩≥80分;
④新GRE≥300分;
⑤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⑥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发表英文学术论文。
6.经本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
7.获得至少2名原硕士相关专业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书面推荐书;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包含:报名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资格名单公示、复试考核、复核审批及统一公示等环节。
(一)报名申请。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研究生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本人和导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本人和导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导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生成绩单》(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6.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士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各一份;其中二年级的考生只提供硕士开题报告一份(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
7.青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8.青海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9.青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附件3)。
(二)资格及材料审核。根据申请条件,学院组织由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硕博连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核合格名单。
(三)资格名单公示。审核合格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申请人方可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考核资格。
(四)复试考核。参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以材料审核与面试结合方式进行。复试考核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全程要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各项考核内容,妥善保存考核记录(含录音录像)等资料。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科研潜质考核三个部分,并同时完成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听、说、读、写、译等能力。
3.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评价。
复试成绩和评语应当场给出,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复试后交研究生院统计存档。对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科研潜质考核分别进行打分,对每项考核小于60分和大于90分的要做出情况说明,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考核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五)复核审批。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名单进行复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六)统一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复核审批(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第六章 选拔要求
第十条 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不予录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选拔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为保证资料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硕博连读选拔的原始材料由学院长期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经学院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将上报学校,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给予纪律处分;导师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乃至取消导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 在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后,按照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培养管理,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不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硕士二年级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硕士三年级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6年。可申请相应学段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按期毕业者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延期不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等相关待遇。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且尚可作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可在博士研究生相应学制结束前申请退出硕博连读,经审批通过后退至硕士研究生培养,完成相应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要求,并于退出后1年内完成毕业和学位授予各环节要求后,可申请硕士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七条 已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硕博连读生,若退出硕博连读,在学制期限内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延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原则上应当退回按照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发放相关奖助学金的差额。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在硕博连读工作实施过程中,学院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
第十九条 所有工作人员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将及时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公示重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硕博连读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二条 在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阶段(公示期为7日),学院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扫一扫添加导师,免费获取申博院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