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导师出具)。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仅限报考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5.境外学历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原则上不接受高校教师报考。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二)(三)(四)中列出的要求;
2.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专业的学术交流;
3.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背景,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承担或作为骨干实际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工程类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应证明,上述项目和课题应与报考类别相关)。
(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二)(三)(四)中列出的要求;
2.具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本专业的研究;
3.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承担或者实际参与过国家或行业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
博士学位攻读期间应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七)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未按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和复试考核专家组,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正高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
(一)考核方式
申请-考核制,考核选拔分为材料审核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材料评议合格的考生可进入复试考核。
(二)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招生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
2.材料评议
由材料评议专家组制定材料评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和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等方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给予百分制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材料评议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三)复试考核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和地点:预计5月中下旬,以正式通知为准。
我院通过面试和答辩方式对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学术创新潜质等进行考核。充分考察申请者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工程实践经验与能力、研发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等。
复试考核总成绩100分,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考核的同时,我院还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复试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材料评议成绩占60%,复试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相加组成。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考核成绩仍并列时,取材料评议成绩高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在我院网站统一公示(不少于7日)。
(二)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四、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材料审核和复试考核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申诉电话:028-84075693(学院纪委)
(五)我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及录取等信息均在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028-84078943
地球物理学院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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