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5-12-17 阅读量:428
浙江师范大学 2026 年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位点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思政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名教育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
(2)TOEFL≥80 分或 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
(5)获得英语国家或地区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学位;
(6)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5.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在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
7.报考各领域考生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暂不招收下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1)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 5 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含中职中专从事中小学学科教学的专任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人员;
(2)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 5 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管理人员(高校双肩挑的干部需有组织部门的认定)。不招收高校各学科专业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教育行政机关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3)学生发展与教育:招收具有 5 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高等院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以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不招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8.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2021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13 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1 篇(含在线发表,不含录用通知,期刊需有 CN 或 ISSN 号);
(2)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署名前三名)、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缴费
1.时间及网址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2026 年 3 月 13 日
(2)报名网址:http://yjszs.zjnu.edu.cn/bsbmxt/
2.缴费
(1)缴费时间:2026 年 3 月 24 日 8:00-3 月 28 日 17:00
(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请根据《浙江师范大学 2026 年
博士研究生报名缴费须知》执行,缴费完成后方视为报名成功。请注意,学校不单独提供缴费提醒,请考生自行关注缴费时间并及时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
一律不予退还。
具体详见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提交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表》;
2.《专家推荐信》2 封(需教育专业领域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且专家所在单位需盖章);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考生承诺书;
6.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 1 份;
7.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 1 份,以及硕士和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9.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在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在职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0.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人事部门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5 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任教学科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5 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高等学校(含本专科)的管理人员,须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行政级别,负责人签字盖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级管理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注明入职年月、职称、职务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提供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5 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在职证明原件必须注明入职年月、职务、工作岗位(需写明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或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相关的工作内容)、职称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
11.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内容与方法等内容,不少于 5000 字);
13.考生需提交体现本人近五年(2021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13 日)内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限填 5 项,且科研成果须和教育专业领域相关。具体成果类别清单如下:科研项目(含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社会服务(决策咨询报告);教学类成果(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教材)。
注:以上报考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无需装订成册。报考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2026 年 3 月 13 日)交到报考学院或通过邮政 EMS(或顺丰)寄至报考学院。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或未按时缴纳报名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报考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三)报考材料寄送地址
1.报考教育专业博士(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请寄往以下地址:教育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2 幢 412 室(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3780)。
2.报考教育专业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方向)请寄往以下地址:心理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3 幢 509 室(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281323)。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核
相关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材料审核
1.相关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入总成绩):其中研究计划 60 分,科研成果 40 分。
2.相关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 1:2 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经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相关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初定于 2026 年 4-5 月进行。
2.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考核:考核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
综合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公示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学院综合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占 30%,综合考核占70%),分招生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高低排序,予以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成绩构成说明:
材料审核:满分 100 分,权重 30%。
综合考核:满分 100 分,权重 70%。其内部构成为:专业基础考核(权重 40%)、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权重 10%)、综合面试考核(权重 5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考核不及格(满分为 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
(2)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满分为 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类别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公示。
(四)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六、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七、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教育学院信息公开的网址:http://jky.zjnu.edu.cn/
教育学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9-82283780;邮箱:jyjw@zjnu.cn
心理学院信息公开的网址:http://xlxy.zjnu.edu.cn/
心理学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9-82281323;邮箱:xlxy@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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