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及参与心理测试的通知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5-05-10   阅读量:667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现就网上确认及心理测试工作说明如下:    

一、网上确认

(一)报考信息确认

1.时间安排

2025年5月12日9时(预计开通时间)至2025年5月13日15时,已在“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登录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博士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报考信息确认和提交审核材料工作。同期,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确认申请。

2.系统操作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拼音(拼音字母均为小写)登录“博士管理系统”(须与“研招网”报名信息一致,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并牢记),依次点击“确认报名数据”和“提交审核材料”菜单,按操作提示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对应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提交。

“博士管理系统”网址:http://lnu.zssystem.cn/

3.提交材料

请根据本人报考专业对应查看附件中的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1)普通计划(含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附件1)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附件2)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附件3)

(4)法律专业博士(附件4)

(二)考生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结束后研究生院将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相关培养单位将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

(三)其他

  个别考生存在多条报名数据,相关考生只能在“博士管理系统”中选择其中一条报名数据进行确认,确认后其他报名信息自动失效。

  考生务必配合学校及时完成提交材料,如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考核、(拟)录取或被取消考核、(拟)录取资格。

  考生务必保证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有效,对于伪造、变造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考核、(拟)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可致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咨询。

二、心理测试

  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需完成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8日。

  心理测试平台:使用手机微信扫码登陆,扫码后直接输入报名号和密码测试,数据已导入系统请勿再注册。

  心理测试须知请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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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普通计划(含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4.法律专业博士资格审核材料上传要求

5.心理测试须知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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