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5-11-07   阅读量:505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唯一一所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遗保护和文化艺术智库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拥有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以及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学者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单位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欢迎有志从事艺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广大学子报考。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2026 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28 名,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招生情况及教育部下达的当年招生名额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艺术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艺术研究、创作与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①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学术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后文。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 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教授、研究员、一级美术师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学费

我院博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0000 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26000 元/学年。我院采取申请住宿制,京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其他博士研究生如确需住宿应提交申请。我院 2026 年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将于 2026 年 9 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被我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网上报名

1.时间、方式(本章程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至 11 月 24 日 11: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含填报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两个环节。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注册成为“学信网”用户,在首页点“研招”打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 ( 以 下 简 称 “ 研 招 网 ” , 网 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通道,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该照片将用于系统进行人脸比对,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素颜证件照。报名费用:所有考生须在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1:00 前,通过“研招网”缴纳 200 元报名费。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见附件 1《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

3.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期间,考生网报生成报名号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如需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可尝试登录“研招网”自行修改。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盖章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打印本人《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按要求在末尾页相关栏签署报考意见、盖章及签字。考生报名所填档案存放地与所盖公章须一致

①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单位一致,须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签署报考意见;若不一致,则须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和档案存放地公章,并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档案存放地盖章或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③自由职业、其他非在职人员须由档案存放地盖章或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上述签字盖章材料公章须真实有效不合格者不予准考

(3)考生须下载的附件

考生可在本章程文末或通过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所有附件,其中涉及需要填报的附件,请考生务必下载使用我院规定的制式附件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或录入

(4)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网上资格审核时提交认证报告。考生也可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国(境)外院校应届及毕业考生若存在无法校验的情况,请按本章程相关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学位认证查询

除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类型考生须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硕士学位信息(同等学力考生须查询学士学位信息),并在网上资格审核时提交本人学位认证报告。如学位证书信息未查询到或查询结果与实际证书内容不一致,请学位获得者本人向权威机构申请办理书面认证报告,并在网上资格审核时提交。国(境)外院校硕士毕业考生若存在无法查询认证的情况,请按本章程相关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事项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未使用个人有效证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造成不予准考、不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材料提交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后续需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考务管理平台”上传提交报考材料。考生须提交报考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招生报考材料填报指南》”,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后,再按要求及时上传提交个人报考材料

1.提交时间与方式

提交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1:00 至 12 月 3 日 11:00,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资格。提交方式:报考材料上传提交操作流程及平台登录方式见《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6 年博士招生考试网上资格审核须知》,该通知将于材料提交工作启动前在我院官网及“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与学位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2.材料种类

A.基本材料所有考生均须提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个人学术简历及研究计划

(3)专家推荐书(2 份,须中文开具)

(4)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

B.学历学位材料含认证材料):

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硕士毕业证书

(2)硕士学位证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

(5)硕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除提交上述 2、3、4、5 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对待。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以下本人文件扫描件: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硕士学位论文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书

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本人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院校学籍证明扫描件及经公证过的学籍证明中文翻译件原件。(考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

(2)学士学位证书

(3)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4)学士学位论文

(5)学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6)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成绩合格单

C.学术成果材料(限“1301艺术学”“1356美术与书法”专业):

(1)已获得硕士学位及硕士应届考生须提交至少 1 篇部)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至少 2 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1 篇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刊发(核心期刊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3)考生所提交学术论文或论著须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正式发表或出版。考生所交学术成果必须已正式发表或出版在正规刊物,不接受用稿通知。

(4)考生提交本人学术成果前,须自行核验所发表刊物的真伪,核验方法及提交要求见附件 2《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招生报考材料填报指南》。

(5)除学术论文及论著外,报考“1356 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作品照片 5 张。

(6)考生如有其他近期创作的文本资料、重要科研成果、参展及获奖证明材料可作为辅助材料提交。

D.学术成果材料(限“1355戏曲与曲艺”专业)

1)戏曲文学创作方向。须独立创作至少 1 部剧作,该剧本应已公开演出、公映或公开发表,须提供至少 1 部独立署名的剧作文本或公演的视频。如有其他反映本人创作、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学习、创作实践、学术研究、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一并提交(选传)。

2)戏曲导演方向在戏曲导演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并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或者有较为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转型在导演领域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作为主创人员参与至少 1 台完整的戏曲剧目的导演作品(演出时长不少于 45 分钟,须提交演出节目单和演出视频)。如有其他反映本人创作、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学习、创作实践、学术研究、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一并提交(选传)。

3)戏曲表演方向在戏曲表演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并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应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作为主要演员至少演出过 1 出完整的戏曲剧目,演出时长不少于 45 分钟(须提交演出节目单和完整演出视频)。

②作为主要演员至少演出过 2 出戏曲折子戏,演出时长均不少于 30 分钟(须提交演出节目单和完整演出视频)。如有其他反映本人创作、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学习、创作实践、学术研究、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一并提交(选传)。

4戏曲舞台美术方向。需掌握舞台美术基础理论和创作方法,并具有较强的专业创作能力,至少独立完成过 1部公开演出剧目的专业创作(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他反映本人创作、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学习、创作实践、学术研究、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一并提交

5)曲本创作方向在曲本创作专业领域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并具有较强的曲本创作能力,有 1 部未排演但在正式报刊或作品集中发表及收录出版的曲本,或有 3 部以上据本人创作的曲本排演的节目(须提交完整曲本,演出节目单和完整演出视频)。如有其他反映本人创作、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学习、创作实践、学术研究、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一并提交(选传)。

材料审核

考生报考材料审核工作分为资格审核和学术审核两个环节。我院将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组织专人及各学科专家组开展相应审核工作。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为资格审核期,我院将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考生予以结果反馈。材料合格且通过资格审核者,将自动进入学术审核环节;材料不合格者,请按退回提示于 2025 年 12 月8 日 15:00 至 12 月 10 日 15:00 期间完成本人材料的修改及重传提交工作。因个人原因,出现逾期未完成材料重传提交、未按要求修改材料等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资格12 月中旬为学术审核期,我院将对考生的教育背景、学术积累、研究计划及近 3 年各项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准考名单。准考名单将通过“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与学位工作”微信公众号及“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官网”对外公布。

考试时间与形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英、法、俄、日任选一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专业课。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文化艺术通识”与“专业综合测试”。

3.初试时间:拟定于 2026 年 3 月举行,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初试形式:现场考试。

5.复试时间:见后续复试方案。

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被我院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办理录取前,人事档案须转入我院。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我院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院(如户口选择转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转入)。请考生在报考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截止后,报考类别不能修改。

3.被我院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在办理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分别签订《中国艺术研究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考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院。未按规定时间将签订完整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我院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就业

根据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选择录用的原则进行(定向就业生除外)。

十、其他

1.我院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本章程,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院将调整并更新公布。

2.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报名。

3.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现为在读阶段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6 年 5 月 30 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被录取或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我院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及拟录取阶段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按我院统一要求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我院不提供考试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8.为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关注“中国艺术研究院招生与学位工作”微信公众号及“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

联系电话:010-64981086

在线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电子邮箱:boshizhaosheng6104@163.com


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部


2025 年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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