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数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数学学院202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6年普通招考类博士招生专业和学制如下:
专业代码070100,专业名称数学,学制4年。
注:如有变化,以入学当年有关制度为准。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我学院分别于秋季学期(2025年10月-2026年1月)和春季学期(2026年3-4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其中秋季学期1批次,春季学期1批次。
报名时间分别为:
秋季学期批次:2025年10月20日—2026年1月4日
春季学期批次: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30日
报名流程和要求等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 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者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具体分数(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审查不通过),通过资格审查后可进入考核环节。审查结果将分两批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审核材料的依据为:
(1)考生在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情况和排名;(20%)
(2)考生在报考领域的相关科研成绩和学术水平,例如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公布的专利、科研获奖等内容;(40%)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40%)
2. 现场确认
学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进行现场确认,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于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教育部留服认证报告》等,详细内容请查询我校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
B 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认定为外国语考核通过。考生可提供相关证明作为综合考核参考。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达到300分及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者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不满足以上语言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考核环节中由面试小组对其英语成绩进行统一认定给分,以面试方式进行。
注:外国语考核成绩只作为参考分数,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设秘书1人。
(1)考核方式:通过考生笔试、学术报告、专家提问、现场解答等形式进行考核。
(2)考核环节:考核分为三个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占20%、专业综合测试占20%、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60%。
(3)分制:每一个考核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测试环节考核方式为笔试,其余环节均为面试,面试环节每位专家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专家的分数取平均值。
(4)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 = 0.2 * 专业基础测试成绩 + 0.2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0.6 *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
C 录取阶段
1. 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各部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所有考生按学科排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家小组根据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院、学校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 调剂原则
原则上不予调剂。如按正常程序未招满时,需首先接受专业内调剂,其次接受校内调剂。
七、监督机制
(一)数学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6039;邮箱:math@tju.edu.cn。
八、其它事项
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58号教学楼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7406039
联系人:马老师
Email:math@tju.edu.cn
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数学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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