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省管优秀专家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正在指导培养我校在读博士生的导师
二、发放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冀教人〔2022〕31号)等文件规定,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800元,依实际指导月份计发。
三、填报要求
1.指导的博士生已毕业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指导博士生的,应从表中删除;
2.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但2025年上半年没有指导博士生,应从表中删除;
3.博士生导师的信息,由相应的聘任学院填报,兼职导师要在备注栏注明;
4.在表中新增的导师,要核对其博导资格确认文件、招生计划文件、录取名单等,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增”。实际培养与录取名单、招生计划不一致的,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告;
5.博士生导师信息不重复填报,因工作需要在省内多所高校指导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由人事关系所在高校填报,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应博士生导师,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情况,如不在我校填报的,应从表中删掉;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的博士生导师不在统计范围内,应从表中删掉;
6.兼职博士生导师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的,需出具本单位同意在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证明材料;
7.填写的博士生导师姓名应当与银行卡开户名完全一致,银行卡号可进行正常资金拨付,开户行与银行卡号相符。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依据博士生导师工作业绩、在职在岗、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审核把关,如实填写《2025年上半年博士生导师情况统计表》(单独发学院),纸质版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请于6月25日(星期三)12:00前将《2025年上半年博士生导师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dsyjsy@hebtu.edu.cn邮箱,纸质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B104室。
联系人:李晓雅 联系电话:80789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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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