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录取
(一)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若再次报考我校,需重新报名申请,参加考核。
(二)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核、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划线。非报考本计划人员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人员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以上内容为预计时间,参考2025年招博公告,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