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博士研究生。面向军队人员招生,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直读应届军人硕士毕业生、军队在职军官和文职人员。
(二)无军籍地方博士研究生。面向地方人员招生,包括地方高校、军队院校无军籍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地方人员。
二、报考条件(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军队和大学对报考研究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患有传染性疾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类疾病、心理疾病、隐匿性疾病的不得录取,无军籍地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推荐。
(五)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