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6年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三)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四)综合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一般应由博士生导师组成。若博士生导师不足,则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可再补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材料评议
材料评议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重点从学术能力和科研潜质两个方面评价。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报考资格。
(一)材料评议考核内容
1. 学术能力(15分)
根据学生提供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综合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
2. 科研潜质(85分)
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潜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著作、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攻博计划书、专利授权书等支撑材料,综合评价学生的科研潜质。
(二)材料评议成绩计算办法
材料评议总成绩 = 学术能力成绩+ 科研潜质成绩
(三)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学院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普通计划考生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评议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成绩基本要求及考生名单。学院将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日,无异议后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材料评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材料评议成绩要求按学校规定执行。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一)考核形式及时间
1. 考核形式:线下考核
(二)报到及资格审核
1. 报到时间:2026年5月18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 14:00-17:00
2. 报到地点: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3号教学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324 会议室。
3. 报到准备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一份(报名确认时系统里提交的签字盖章版表格)。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签名、写上复印日期)。
(3)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报名确认时系统里提交的专家推荐书)。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课程成绩单(报名确认时系统里提交的盖章版成绩单)。
(5)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考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报名确认时系统里提交的承诺书)。
(7)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8)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获得者:另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科研、学术成果及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0)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供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1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供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请考生打印后签名。
(13)《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附件,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14)《西南交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附件,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15)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16)复试费缴费凭证。
(17)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专利、论文正式录用函、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为姓名和报考专业)。
(18)一份5000字以内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
(19)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与目录(同等学力报考和在读硕士不用提交)。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考核,更不得予以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任一招生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综合面试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
1.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背景:重点考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已有知识结构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考生获取文献信息的能力、了解并学习研究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3)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4)外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现场答辩等环节。
2. 政治理论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先进成型加工理论与方法》、《材料成型加工基础》,均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为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足 60 分不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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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名称 |
政治理论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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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成型加工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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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加工基础 |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
(四)综合考核程序
考生参加面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各位考生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通信设备,请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参加面试。
面试环节说明:
1.考生自我陈述。(要求使用PPT,个人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PPT请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给小组秘书)。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按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专家要求完成。
3.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按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专家要求完成。
4.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按面试工作人员和面试专家要求完成。
5.考生回答完毕后,面试专家可补充提问,如无问题,则考生退出面试地点。
6.根据面试工作人员提示,下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地点。
(注:面试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请考生耐心等候,保持电话畅通。)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拟录取原则
1.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专业按照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超出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学院统一调整拟录取导师。如遇考生不愿调整导师的情况,或无导师愿意接收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2.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术型、专业型博士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下达本单位相应学位类别的定向总数(不含专项计划)。
3. 各专业的增量招生计划,将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拟录取。
4. 专项计划考生的拟录取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5. 导师全额资助计划的执行顺序按照考生拟录取成绩排序。考生一志愿报考的导师在申请全额资助导师名单内的则优先拟录取。考生一志愿报考的导师如不在名单内则征求考生意见是否愿意调整导师,同时征求其他在申请全额资助名单内导师是否愿意接收该考生,如无导师愿意接收则视为不录取,并按照相同规则向下递补拟录取。
6. 下列情况将不予拟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7)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不同意接收的。
(三)其他
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非定向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可自愿申请转为非定向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学院博士专业学位计划规模内,在充分尊重导师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一志愿综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申请仅在考生所报考学院内部开展,不得跨学院申请。
五、综合考核收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缴纳费用120元/人。
“缴费说明”请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jtu.edu.cn/)通知。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00624
邮 箱:huiyao@swjtu.edu.cn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官方网站(http:// clxy.swjtu.edu.cn)公布《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实施细则》、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考生对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工作如有异议、投诉、申诉等,请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联系。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6720
邮 箱:T18clgcjj@swjtu.edu.cn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西南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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