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湖北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重大事项。
(二)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考核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职责是领导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考核过程的监督、录取办法的制定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五个工作小组。设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组织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监督巡视组、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做好相应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学科专家等组成,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招生考核录取工作,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做好考生答疑和信访解释工作。
三、考核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
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工作实施细则”),在5月15日之前完成综合考核。
五、考核内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并参加考核。未按时报到,或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核),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综合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按权重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
(一)笔试:基础理论测试(占比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各招生学院须进行一门专业基础的综合笔试,笔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时间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
(二)面试: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其中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占比50%)主要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计划;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20%)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分钟。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心理健康、读博动机、职业规划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基础理论测试、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三部分,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按比例计算得出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基础理论成绩×30%+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成绩×50%+英语听说能力成绩×20%(考核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方向、生源等情况,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包括考核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考核内容及形式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各招生学院需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至少1人,组长由具有教授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指导博士生丰富经验的专家担任。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等考查。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本学院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前,应对专业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做好试题保密;应对参加考核考生的身份证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四)考核过程要规范,考核全程录像录音。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面试过程中要有记录,考核材料保留备查。
(五)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六)每位参加考核的考生须缴纳考核费100元,招生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
(七)学校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八、录取原则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结合招生指标,普通计划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由各学科指导组审核并提出拟录取意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合计5个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人文社科学院3个(其中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不少于1个),理工科学院2个进行预分配(文理分配指标可依据实际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调整)。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按照文理科分类,分别进行综合考核,最后按照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普通计划及骨干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均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调剂录取。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若二级学科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没有上线考生或生源不足,可从该研究方向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不能满足需要,依照导师意愿,可在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上线考生中调剂,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若仍然不能调剂录取到合适考生,该指标由一级学科决定调剂给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以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
(三)骨干计划指标单列。考生不能在普通计划和骨干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四)考生应符合报考资格,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核成绩及入学资格。
(五)各招生学院录取非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就业(不调档案)普通计划和在职骨干计划考生不能超过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六)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在拟录取后、正式录取前,在职人员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学院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全日制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一)信息公开公示。各招生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入围综合能力考核名单、考核总成绩等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违纪违规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三)监督举报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027-67841676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及录取阶段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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