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人:sherry   发布时间:2026-03-12   阅读量:249

为做好我校 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心理学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采取校、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心理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具体实施。

联系电话:022-23766143

三、考核要求

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要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四、考核

“申请-考核”制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学部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学部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学部将再次全面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2.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在系统完成缴费。

3.考核内容

学部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

(1)基本评价(满分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2)科研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对考生拟报考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及研究能力进行考核。笔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3)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的外语沟通能力、科研思维、科研技能和信息处理能力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基本评价成绩×30%+科研素质考核成绩×20%+面试综合考核成绩×50%

2.录取办法

(1)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导师的不同,以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3)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总成绩排序,按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五、其他要求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时间安排

(一)现场确认

1.日期:2026年3月16日下午14:00

2.地点:天津师范大学砺志楼E301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学生证原件;

4.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

(二)综合考核

1.科研素质考核:3月16日下午15:30,砺志楼E301

2.综合素质面试:

学术型博士:3月17日上午8:30,砺志楼E301

应用心理博士:3月17日上午8:30,砺志楼E301

教育博士(学生发展与教育):3月17日下午14:00,砺志楼E301

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其他科目一律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

(三)其他安排

学部后续会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给考生寄出。

应届生人事档案及在职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邮寄要求另行通知。相关材料请用EMS寄送,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研究生办公室,邮编:300387,联系电话:022-23766143,王老师。

七、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下旬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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