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生计划,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统一公示。
3.录取排序原则: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顺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两门业务课成绩加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报考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人员在录取公示结束前须将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在校学习。未在规定日期内未将人事档案或离职证明等材料转递到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以上内容为预计时间,参考2025年招博公告,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