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院将根据报考考生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复试前招生学院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和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或打分,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及评价结论或打分成绩应作为复试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专家组要对审查评价结果负责。
(三)复试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打分),按照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或划定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须规范,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学院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有关思政工作者、招生工作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