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各阶段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学制与学费
1.教育博士基本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2.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教育博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以上内容为预计时间,参考2025年招博公告,以实际为准。